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以出顶进”新疆棉免征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新疆棉以出顶进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税〔1999〕238号)下发后,一些海关就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否征收监管手续费问题请示总署。考虑到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国家为解决新疆棉花积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内企业使用新疆棉加工产品出口,保持并扩大我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市场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以出顶进”的新疆棉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及各类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出库新疆棉均免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关于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新疆棉以出顶进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税〔1999〕238号)下发后,一些海关就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否征收监管手续费问题请示总署。考虑到新疆棉“以出顶进”是国家为解决新疆棉花积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内企业使用新疆棉加工产品出口,保持并扩大我国纺织品及服装出口市场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经研究,决定对“以出顶进”的新疆棉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及各类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出库新疆棉均免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