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科威特和阿联酋的货物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科威特、阿联酋的货物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并在今后年度顺延执行。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