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等函授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系统函授教育工作的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高等函授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高等函授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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