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1997年至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通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国税发[1996]168号),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承办了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各和总局机关各单位推荐参选的伏特税收科研成果共计87项。在总局科研所评审小组初评和所务会议评议的基础上,由总局科研所专家委员会终评,评选出获奖伏特税收科研成果68项。其中,特别奖1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2项(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名单附后)。
上述获奖优秀税收科研成果,充分展示了1997-1998年全国税务系统科研、调研工作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所取得的*7成果;也反映了税收科研系统干部素质、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税收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鼓励更多的高水平税收科研成果的推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获奖的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给予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附件: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国税发[1996]168号),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承办了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各和总局机关各单位推荐参选的伏特税收科研成果共计87项。在总局科研所评审小组初评和所务会议评议的基础上,由总局科研所专家委员会终评,评选出获奖伏特税收科研成果68项。其中,特别奖1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2项(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名单附后)。
上述获奖优秀税收科研成果,充分展示了1997-1998年全国税务系统科研、调研工作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所取得的*7成果;也反映了税收科研系统干部素质、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调研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税收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鼓励更多的高水平税收科研成果的推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获奖的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给予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附件: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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