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物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吉林、陕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福建、山东、贵州、江西、甘肃、广西、浙江、湖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厦门市国家税国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1998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免税产品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附件:1998年准予免税产品清单(略)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1998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免税产品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附件:1998年准予免税产品清单(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