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在我国对外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中,对上述人员在缔约国对方学习、实习或培训期间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取得或收到的各种款项的税收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不分所得来源,仅做原则性免税规定
这类协定只原则性规定对学生和实习人员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在其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免予征税。
二、区别不同所得来源,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的目的,从其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以外收到的款项,在该国免予征税。
(二)对来源于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政府、科学、教育或其他免税组织的赠款或奖金,在该国免予征税;
(三)对来源于学习、接受教育成培训所在国境内的劳务报酬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为便于在执行中查阅上述有关规定,我们汇集整理了《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规定一览表》。现印发给你局,供执行税收协定时参阅。
在我国对外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中,对上述人员在缔约国对方学习、实习或培训期间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取得或收到的各种款项的税收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不分所得来源,仅做原则性免税规定
这类协定只原则性规定对学生和实习人员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在其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免予征税。
二、区别不同所得来源,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的目的,从其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以外收到的款项,在该国免予征税。
(二)对来源于学习、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在国政府、科学、教育或其他免税组织的赠款或奖金,在该国免予征税;
(三)对来源于学习、接受教育成培训所在国境内的劳务报酬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为便于在执行中查阅上述有关规定,我们汇集整理了《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规定一览表》。现印发给你局,供执行税收协定时参阅。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