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自2008.1.31日起停止执行。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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