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的请示》(京国税进字[1997]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要求对其1996年从国内采购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上述出口货物已经实现采购并出口的实际情况,特案批准对其1996年申报退税508万元,免于提供专用税票。1997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须按法规提供专用税票。
二、关于用于补充施工机械需要的零配件、易损件出口退税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这些货物品种多规格且型号繁杂,一般从流通企业采购,无法取得专用税票的实际情况,特准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免于提供专用税票。请你局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从流通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的请示》(京国税进字[1997]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要求对其1996年从国内采购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上述出口货物已经实现采购并出口的实际情况,特案批准对其1996年申报退税508万元,免于提供专用税票。1997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须按法规提供专用税票。
二、关于用于补充施工机械需要的零配件、易损件出口退税免于提供专用税票问题。考虑到这些货物品种多规格且型号繁杂,一般从流通企业采购,无法取得专用税票的实际情况,特准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免于提供专用税票。请你局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从流通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