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神一一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财农字[1987]206号和财农税字[1992]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财农税字[1988]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财农字[1987]206号和财农税字[1992]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财农税字[1988]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