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海关总署: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行邮税调整方案的请示》(税委会[1996]14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送你署,并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的五级税率调整为四级税率。具体详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附件)。
二、调整后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于199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行邮税调整方案的请示》(税委会[1996]14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送你署,并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的五级税率调整为四级税率。具体详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附件)。
二、调整后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于199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