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