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填列口径问题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各地反映和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填列口径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数据在税源报表汇总表的“其他”栏统计填列。
二、乡镇企业随所属行业统计填列。
三、“比上年同期增减额”栏,1994年度汇算清缴汇总表可暂不填列,但从1995年度起此栏应如实反映填列。
四、报表19行“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法规的减免税企业发生亏损的户数。
五、对少数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不在报表中反映,但在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和季报说明中要有较详细的说明。
六、对实行集中缴库办法的部门,按法规应就地征税的企业由各地统计。集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缴库的由我局统计。
七、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报表统计范围应按各自征管范围掌握,总的原则是,谁负责征收,便由谁统计。
1995年1月7日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数据在税源报表汇总表的“其他”栏统计填列。
二、乡镇企业随所属行业统计填列。
三、“比上年同期增减额”栏,1994年度汇算清缴汇总表可暂不填列,但从1995年度起此栏应如实反映填列。
四、报表19行“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法规的减免税企业发生亏损的户数。
五、对少数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不在报表中反映,但在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和季报说明中要有较详细的说明。
六、对实行集中缴库办法的部门,按法规应就地征税的企业由各地统计。集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缴库的由我局统计。
七、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报表统计范围应按各自征管范围掌握,总的原则是,谁负责征收,便由谁统计。
1995年1月7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