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财政厅(局):
加强国有土地的开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家资金流失,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审计署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对五十个大中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国土资金)进行审计,并以审办农发(1993)13号文下发了审计安排意见。这是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依法审批土地,及时足额收缴国土资金并正确使用的重要工作。为搞好这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区、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开发、国土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法规、文件,与国务院、财政部发布的法规有矛盾的,以国务院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现行法规、文件没有明确或不完善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署、财政部反映。
三、为了搞好这项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并给予适当支持。
加强国有土地的开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家资金流失,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审计署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对五十个大中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国土资金)进行审计,并以审办农发(1993)13号文下发了审计安排意见。这是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依法审批土地,及时足额收缴国土资金并正确使用的重要工作。为搞好这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区、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开发、国土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法规、文件,与国务院、财政部发布的法规有矛盾的,以国务院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现行法规、文件没有明确或不完善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署、财政部反映。
三、为了搞好这项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并给予适当支持。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