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近据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为10%,而基本建设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税率为5%,两者税负不平,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经与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研究,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现法规如下:
对建设单位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或根据国家法规自行安排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住宅投资,除按《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法规适用0%税率和30%税率的以外,配套新建的一般民用住宅投资,一律按5%的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住宅全部投资额。
抄送: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生产委)。
近据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项目中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为10%,而基本建设项目中住宅投资适用税率为5%,两者税负不平,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经与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研究,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现法规如下:
对建设单位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或根据国家法规自行安排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住宅投资,除按《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法规适用0%税率和30%税率的以外,配套新建的一般民用住宅投资,一律按5%的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住宅全部投资额。
抄送: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生产委)。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