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计划外购销盐征收盐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粤税发[1991]265号《关于计划外跨省购销盐补征盐税问题的请示》悉。盐历来是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未经轻工业部批准,擅自根据盐价和经营利润的高低,从产区直接购进盐经营或使用,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盐税稽征管理,根据《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盐税违章案件的处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超计划销售的盐,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规定的产地盐税额征收盐税。对擅自超计划购进的盐,如未按规定税额纳税,由销区税务机关按规定的产地税额与已纳税额之差,对购盐单位或个人补征盐税,并可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罚。
你局粤税发[1991]265号《关于计划外跨省购销盐补征盐税问题的请示》悉。盐历来是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未经轻工业部批准,擅自根据盐价和经营利润的高低,从产区直接购进盐经营或使用,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盐税稽征管理,根据《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有关盐税违章案件的处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超计划销售的盐,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规定的产地盐税额征收盐税。对擅自超计划购进的盐,如未按规定税额纳税,由销区税务机关按规定的产地税额与已纳税额之差,对购盐单位或个人补征盐税,并可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罚。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