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日本国税厅提供的《居住者证明书》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中日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商定,日本公司、企业和个人享受中日税收协定待遇,在向我国税务机关填报《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时,需附送由日本税务当局出具的《居住者证明书》。现将日本国税厅印制的该证明书式样印发你局,请知照。
附件:居住者证明书 (个人、法人共用)
本证明书是根据日中租税协定第 条第 项,由接受支付款的被证明者,通过支付人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附属证明。下述者为根据日中税租协定第4条规定的日本国居住者,特此证明。本人住址或所在公司地址
本人姓名或所在公司名称
平成 年 月 日
税务署长
大藏事务官
中日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商定,日本公司、企业和个人享受中日税收协定待遇,在向我国税务机关填报《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时,需附送由日本税务当局出具的《居住者证明书》。现将日本国税厅印制的该证明书式样印发你局,请知照。
附件:居住者证明书 (个人、法人共用)
本证明书是根据日中租税协定第 条第 项,由接受支付款的被证明者,通过支付人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附属证明。下述者为根据日中税租协定第4条规定的日本国居住者,特此证明。本人住址或所在公司地址
本人姓名或所在公司名称
平成 年 月 日
税务署长
大藏事务官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