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以产顶进”产品应照征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批准作为“以产顶进”产品向国内购方收取外汇,是否可以视同出口产品免征工商统一税。经研究,对出口产品给予免税,是为了鼓励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增加出口创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收取外汇,是国家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问题和避免重复引进的一项措施。但是,“以产顶进”并未出口创汇,从销售形式上看,无异于产品内销,只是流通结算货币的差别。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以产顶进”产品应照章征收工商统一税。如果企业纳税确有实际困难,应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报经批准后,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