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这项措施对于扩大啤酒生产能力,满足群众消费需要,解决啤酒供需矛盾,培养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已经出现了啤酒投资规模过分膨胀,原材料供应紧张和部分地区产品积压等问题,有必要对减税还贷的规定加以改进。为了贯彻国务院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精神,控制啤酒厂的盲目发展,决定对啤酒以税还贷的规定作适当改进。现通知如下:
一、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允许以贷款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的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对啤酒企业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以前已与银行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国家“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啤酒项目使用的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和新增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可以用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
附:国家“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啤酒项目表(略)
一、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允许以贷款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的规定,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对啤酒企业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以前已与银行签订合同所使用的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国家“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啤酒项目使用的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和新增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可以用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
附:国家“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啤酒项目表(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