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提取手续费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了加强烧油特别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供油单位代收代文烧油特别税提取手续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按照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凡由供油单位负责对纳税单位代收代交税款,按时办理纳税手续,报送有关资料的,均可按照本办法提付手续费。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实际代征税款的1.5‰以内提取手续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各市、县内代收代交单位代征税额的大小确定各市、县的提取比例。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代收代交单位代征数额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分别具体核定手续费的支付比例。
三、代收代交单位自用烧油和自用自交单位缴纳的烧油特别税收入,以及由税务机关课处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提手续费。
四、代收代交手续费,由市、县税务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比例,按季从代收代交的烧油特别税税款中统一办理退库手续,支付给代收代交单位。
五、提取和支付代收代交手续费,应按照规定严格掌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代收代交手续费提支的会计事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自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起执行。
一、按照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凡由供油单位负责对纳税单位代收代交税款,按时办理纳税手续,报送有关资料的,均可按照本办法提付手续费。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实际代征税款的1.5‰以内提取手续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各市、县内代收代交单位代征税额的大小确定各市、县的提取比例。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代收代交单位代征数额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分别具体核定手续费的支付比例。
三、代收代交单位自用烧油和自用自交单位缴纳的烧油特别税收入,以及由税务机关课处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提手续费。
四、代收代交手续费,由市、县税务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比例,按季从代收代交的烧油特别税税款中统一办理退库手续,支付给代收代交单位。
五、提取和支付代收代交手续费,应按照规定严格掌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代收代交手续费提支的会计事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自一九八五年第四季度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