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和监管处罚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和监管处罚
(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未履行报送手续。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情形。
(二)行政监管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情形的,将视违规程度由中国证监会或证监局依法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1)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2)对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l0 日后,方可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发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及时告知该公司或机构进行修改,材料未经修改的,该公司或机构不得使用。
(4)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5)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各位学员,可通过高顿网校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更多详情请拨打高顿网校客服电话400-825-0088 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高顿网校金融从业考试订阅号。
 
证券从业金融从业考试微信号:golden-finance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