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5”“*4”“最强”“*10”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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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各位学员,可通过高顿网校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更多详情请拨打高顿网校客服电话400-825-0088 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高顿网校金融从业考试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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