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避免利用通过大比例分红等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销手段,或对有障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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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各位学员,可通过高顿网校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更多详情请拨打高顿网校客服电话400-825-0088 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高顿网校金融从业考试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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