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ETF的特点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8
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ETF的特点
(一)被动操作的指数基金
ETF是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股票种类和比例,采取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ETF不但具有传统指数基金的全部特色,而且是更为纯粹的指数基金。
(二)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
所谓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ETF,需要拿这只ETF指定的一篮子股票来换取;赎回时得到的不是现金,而是相应的一篮子股票,如果想变现,需要再卖出这些股票。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ETF*5的特色,使ETF省却了用现金购买股票以及为应付赎回卖出股票的环节。此外,ETF有“最小申购、赎回份额” 的规定,只有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才能参与ETF一级市场的实物申购、赎回。
(三)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ETF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在一级市场上,只有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30万份以上)可以随时在交易时间内进行以股票换份额(申购)、以份额换股票(赎回)的交易,中小投资者被排斥在一级市场之外。
在二级市场上,ETF与普通股票一样在市场挂牌交易。无论是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的交易。一级市场的存在使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可能偏离基金份额净值很多,否则两个市场的差价会弓l发套利交易。套利交易会使套利机会终消失,使二级市场价格回复到基金份额净值附近。因此,正常情况下,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总是比较接近。
ETF本质上是一种指数基金,因此对ETF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对指数产品的需求上。
由一级5FD_-级市场的差价所引致的套利交易则属于一种派生需求。与传统的指数基金相比,ETF的复制效果更好,成本更低,买卖更为方便(可以在交易日随时进行买卖),并可以进行套利交易,因此对投资者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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