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

来源: 互联网 2016-08-01
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6.25中国证监会颁布,2004.7.1实施
*9部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的部门规章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07.3.15颁布并实施
三层体系监控架构:*9个由基金投资人自己监控,要求前台业务系统必须允许基金投资人对自己的交易和资金划付进行明细查询;第二个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对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几类对账作业的规定方面;第三个由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控,即通过接受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报送的信息流、资金流信息,进行账面和实际金额的对比分析。
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应具备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功能,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并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07.10.12颁布
1、“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
指导原则: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管理制度: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2、“审慎调查”
基金代销机构选择代销产品时,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代销机构时,应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3、“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4、“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5、“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
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07.10.12颁布
1、“总则”——目标;原则“健全性、有效性、独立性、审慎性”;
内涵“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监察稽核控制”
2、“内部环境控制”——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的授权控制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业务流程控制”——销售决策流程控制、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
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4、“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5、“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⑴基金销售机构违规使用基金销售专户;⑵基金销售机构挪用投资人资金或基金资产;⑶其他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8.4.25
(一)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二)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三)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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