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5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般步骤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
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
主要文件: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等(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 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基金募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三)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管理人应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发售。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我国一般为3个月发售价格:一般采用1元基金份额加计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
发售方式:网上发售、网下发售
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需满足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能成立,则基金管理人需承担的责任:①以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②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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