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5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主要: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①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②对管理人编制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盖章确认。
③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④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证监局备案⑤管理人召集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召开后,应将大会决定的事项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⑥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自行召集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召开后,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履行披露义务的,召集大会的持有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各位学员,可通过高顿网校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更多详情请拨打高顿网校客服电话400-825-0088 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高顿网校金融从业考试订阅号。
 
证券从业金融从业考试微信号:golden-finance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