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QFII的发展历程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8
我国QFII的发展历程
2002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QFII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2002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随着QFII制度的运作,管理层不断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正和改善。2006年8月24日,我国将上述暂行办法更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鼓励长期资金入境,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2012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规定与废止的规定相比降低了批准获入QFII的资格要求,扩大了可投资的范围,放宽了QFII开立证券账户的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为吸引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做了制度准备。
2003年5月23日,瑞士银行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成为我国*9批获准入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通过电话下达了*9单交易指令,意味着QFII正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实际参与投资。过去十几年,QFII在我国的审批数量、投资额度、机构种类都在不断增多,获批的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会、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在QFII制度开始实施的前两年,*8获得QFII资格的国外机构以全球知名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为主,2005年开始,以共同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公司迅速进入,并很快成为我国QFII的主要类别。2011年以来,我国开始重点引入主权财富基金、中央银行、养老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而201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QFII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越来越多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取得QFII资格。
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QFII资格重新趋于活跃,2010年新增的QFII数量为13家,2011年新增29家,2012年新增72家,2013年新增44家。截至2013年12月,共有251家境外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累积批准投资额度497.18亿美元。从构成来看。我国QFII的五大群体是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和中央银行,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约60%的数量占比和480A,的额度占比成为我国QFII的主要构成部分。QFII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除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之外的另一类重要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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