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宣传推介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8
基金的宣传推介
(一)对基金销售宣传活动时间的规定
募集申请获核准前,不得分发、分布宣传推介材料和发售基金份额。
(二)对基金销售宣传活动方式的规定
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三)基金销售宣传的禁止规定
7项不得在推介材料中出现的情形:140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对基金业绩宣传的规定
6项对基金过往业绩宣传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五)对基金推介材料的免责声明规定
宣传材料中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例题3:
判断正误:只有在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相关金融机构才能对基金进行代销活动。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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