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础》讲义:QDII有关规定

来源: 互联网 2016-09-07
1.管理人资格:
 
1) 资本与资管经验方面的要求
 

申请主体

资本要求

经验要求

最近1季度末资管规模

基金公司

净资本¥2亿元+

基金业务2年+

¥200亿+

证券公司

净资本¥8亿元+

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70%+

集合资管1年+

¥20亿+

  2) 5年以上境外市场投资经验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3年以上境外市场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3) 最近3年无重大处罚
  2. 境外投资顾问资格规定:
  1) 境外设立,经当地批准
  2) 当地与中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
  3) 经营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1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4) 最近5年没有受到重大处罚(除此处外,其余地方全都是3年)
  3. 境外托管人资格规定:
  1) 境外设立,受当地监管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美元,或托管资产不低于1000亿美元
  3) 有足够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 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5) 最近3年没有受重大处罚
  4. 投资范围:(证券类产品)
  1) 货币市场工具:存款、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短期政府债券
  2) 各种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住房按揭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及证监会认可的国际组织发行的证券
  3) 监管合作国家的上市证券:股票、存托凭证、信托凭证
  4) 监管合作国家的公募基金
  5) 结构性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指标挂钩
  6) 衍生产品:远期、互换,及中国证监会认可交易所的权证、期权、期货
  5. 禁止投资:(禁止任何实物,不许融资、不许投机)
  1) 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按揭
  2) 贵金属、代表贵金属的凭证
  3) 实物商品
  4)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不超过净值的10%
  5) 融资买证券,投资衍生品除外
  6)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投机行为)
  7) 从事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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