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素质

来源: 中大 2016-09-08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一)基金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1.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并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基金销售聘任合同
2.熟悉所推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产品特征以及基金销售业务流程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5.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6.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所在机构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二)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三)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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