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参与主体

来源: 中大 2016-09-14
(一)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 基金运作中核心作用
3、基金托管人。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复核及对投资运作的监督。 我国 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基金销售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其他
2、基金投资咨询机构。
3、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我国 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中国结算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三)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的监管机构。
2、基金的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授权,承担一线监控管理职责}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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