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基金职业道德之客户至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8
  (一)客户至上的含义
  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这里的“客户”,是指投资人,也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其基本含义有两点:一是客户利益优先,二是公平对待客户。客户利益优先是指当客户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从业人员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要优先满足客户的利益。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当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利益。
  (二)客户至上的基本要求
  1.客户利益优先
  客户利益优先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必须全心全意地忠实于客户,依客户利益行事,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1)不得从事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业务。
  (2)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投资人发生利益冲突。
  (3)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投资人利益优先,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投资人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不得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2.公平对待客户
  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所有客户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能因为基金份额多寡或者其他原因而厚此薄彼。公平对待客户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或从事其他专业活动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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