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3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特殊业务处理 
  (一)封闭期及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有一段短暂的封闭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入日常申购、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基金认购与基金申购略有不同,一般区别在于:①认购费一般低于申购费,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一般会享受到一定的费率优惠。②认购是按1元进行认购,而申购通常是按未知价确认。③认购份额要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并且有封闭期;而申购份额通常在T+2日之内确认,确认后的下一工作日就可以赎回。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赎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或更晚一些时间才能获知。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过去一般规定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赎回应当为整数份额,但现在这一规定逐渐取消。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及时间 
  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认购渠道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和赎回开放目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和13:00一15:00。 
  (四)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前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后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分段设置申购费,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2.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目前对于一般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定: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l.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o.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和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 
  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案例161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节选)
  1.申购和赎回费率 
  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3.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余额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6不超过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一般规定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上,由此产生误差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但不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不一样,有些也采用“基金份额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的方式。 
  案例16—2, 
  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某银行)投资l万元申购某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l.025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单位。 
  2.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案例16—3
  某投资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l年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l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元,则可得到l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3.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手续费较低,通常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六)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登记及款项的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El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除外),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申购申请即为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一般而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会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对一般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根据基金品种和托管银行的处理速度存在不同)。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原则等总结如表16—11所示。 
  表16-11开放式基金的交易特点

交易原则

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

1.未知价交易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赎回应当为整数份额

货币市场 
  基金

1.确定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交易场所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9:3—11:3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七)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l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曰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1.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份额的转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换基金份额数量。 
  由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同,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而存在费用差额时,一般应在转换时补齐。此外,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尽管如此,由于基金份额的转换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再购买另一基金,因此综合费用仍较低。 
  2.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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