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考点:LOF的上市交易、申购与赎回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4
(一)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目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l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二)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l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l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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