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销售合规性风险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3-15
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环节是基金市场竞争的核心,相关业务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和争抢客户,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为基金管理人带来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被称为销售合规陛风险。
案例25—2
第三方销售机构违规宣传推荐被处罚
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产品收益特征和风险属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9条已明确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2013年12月,监管部门先后查处两起基金销售机构在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中进行违规宣传推介活动的案件。
经查,上海A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中,在官方网站及相关互联网资料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且未充分揭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上海B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等渠道宣传“数米胜百八”活动,宣传资料中存在“*6可享8.8%年化收益”“只有一次机会”等不当用语。
对此,地方证监局分别对上述两家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来源:由经允许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提供。
从案例25—2中,我们可以看到A、B基金公司在宣传资料中,表述不当,未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这反映了公司销售合规环节审核存在瑕疵,从而被地方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销售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对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2)对销售协议的签订进行合规审核,对销售机构签约前进行审慎调查,严格选择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
(3)制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监督措施,防范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操守。
(4)加强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延时交易、商业贿赂、误导、欺诈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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