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投资合规性风险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3-15
投资业务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业务,投资运作部门也在基金管理人内部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投资合规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带来的处罚和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投资合规性风险涉及基金管理人未按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建立和管理投资对象备选库;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相关交易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从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基金收益分配违规失信以及公司内控薄弱、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基金操作失误等风险事件。
近年来,基金管理人投资合规性风险时有发生,一度成为国内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案例25-1
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TF换购事件
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在集中申购期超过沪深300指数自然权重大比例接受)。(股票换购,致使建仓期基金资产遭受严重损失。
事件发生后,证监会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深圳证监局对该基金公司展开现场核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经核查,发现该基金公司在沪深300ETF投资过程中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缺乏ETF募集期股票换购的相关制度规定;合规及风控管理制度未能覆盖ETF基金投资环节;关于××股票投资的相关决策过程未能留痕等问题。
鉴于该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给沪深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较大损失,并对行业形象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3个月等监管措施,在整改期间证监会暂停受理和审核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同时,对基金经理潘某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基金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监管措施,对ETF投资总监刘某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责成基金公司运用自有资金47995737.85元对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资料来源:由经允许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提供。
从案例25—1中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人ETF换购既涉及公司投资管理的技术问题,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在合规审核方面存在疏漏,从而给公司投资管理带来风险。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投资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有效的投资流程和投资授权制度。
(2)通过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投资的合规风险进行自动控制,对于无法在交易系统自动控制的投资合规限制,应通过加强手工监控、多人复核等措施予以控制。
(3)重点监控投资组合投资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等行为。
(4)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定义,并通过事后评估对基金经理、交易员和其他人员的交易行为(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品种、交易对手、交易频度、交易时机等)进行监控,加强对异常交易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5)每日跟踪评估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合规陛指标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组合投资的合规性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6)关注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隐含的风险,定期评估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质量,对于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应特别关注影子价格及两者的偏差带来的风险,进行情景压力测试并及时制定风险管理情景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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