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金从业知识点:我国股票的类型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6
(1)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殷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①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③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
需要说明的是,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我国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2)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②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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