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核查的四个条件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5
7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选取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核查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核查工作,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结合前期北京市入会核查相关经验,向社会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参加入会核查和其他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申请参加入会核查的专业机构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参与入会核查的相关人员熟悉基金行业,具有基金法律或基金会计服务经验;三是自愿接受协会委托,服从入会核查工作安排,遵守协会自律规则和入会核查相关流程及标准,核查期间自觉回避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四是三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除上述入会核查外,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必要时协会可以依法委托所选取的专业机构参与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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