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来源: 互联网 2016-07-15
在证券投资基金自1998年开始试点不久,国务院1999年3月29日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提出坚持“积极规范、认真清理、妥善处置”的原则着手对老基金进行清理规范。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业也加强了行业自律的建设。1999年12月30曰,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5大商业银行的基金托管部共同制定《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约定守法自律、规范经营,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禁止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不当关联交易、贬损同行等行为。
2001年9月,我国*9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向规范运作转变。2002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对公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但是,基金管理人在信息、资金和人才上的优势形成了在证券市场的一定的“垄断”优势,而这种优势也容易对基金经理人形成“诱惑”。自2007年首例“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①被发现以来,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要求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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