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4条之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侵权人要立即停止对原告的权利侵害;
2、排除妨碍,侵权人要立即停止对原告的行为或物件妨碍;
3、消除危险,侵权人应立即改善消除掉所有物可能造成的隐患危险;
4、返还财产,侵权人应立即归还原告人的财产;
5、恢复原状,侵权人要将破坏的财物恢复成原貌;
6、修理、重做、更换,侵权人将损坏的物件进行修理、重做还有更换;
7、赔偿损失,侵权人对原告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8、支付违约金,侵权人赔偿违约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对原告进行名誉损毁必须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原告的名誉;
10、赔礼道歉,侵权人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