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学中,有很多重要名词以及重要知识点考生需要记忆。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小编整理了法学考研“减刑”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法学硕士考研刑法中“减刑”考点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1、死缓考验期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减为3~10年,不属于《刑法》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1、认真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4、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
  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事迹。具备其中一点即可。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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