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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民商法学考点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具体包括:
  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指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分为:
  (1)创设式分立: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
  (2)存续式分立: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分为:
  (1)创设式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2)吸收式合并:指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集体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成无限公司等。
  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的变更
  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金、住所、活动宗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重大变更等。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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