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小编整理了法学考研法制史考点“秦代法制的主要内容”的内容,具体信息如下,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1、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囊扑、定杀)
2、身体刑(见书)
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
4、其他刑罚(经济刑、流放刑、族诛连坐刑、毛发刑、资格刑)
(二)罪名
——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
(1)谋反。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
《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
“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上将王离”。秦律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规定★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非所宜言;投书;妄言.谋反罪;不道罪;不忠罪;不行君令罪;诽谤、妖言罪;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罪;妄言罪。——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贼杀伤;斗杀伤。因杀伤家人及主人而构成犯罪:“擅杀子”,“牧杀父母”,“臣强与主奸”.——侵害公私财产权的犯罪群盗。窃盗。盗徙封。匿奸。
——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罪匿户;弗傅;匿田;逋事;乏徭;失期;不遗程败程租:.
——官吏渎职罪(秦是如何以法治吏的?★)
选任实行“审民能,以任吏”;实行“保任连坐★”之制;(秦代有关官吏任用的一项制度。其规定担任官吏必须有人保举推荐,但保举者必须对被推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即“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以防止任官中发生徇私舞弊之事)。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及考课制度;重惩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重婚、夫殴伤妻等罪。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集团犯罪加重;中止犯罪者减免刑罚;自首减免刑罚;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权利主体地位按等级享受权利,贵族官僚有广泛的权利,商人、赘婿等被限制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
1.秦律确立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所有权.
2.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确认土地所有权.
3.对盗窃土地“盗徙封”行为给予惩罚,保护土地所有权.
(三)债权买卖、借贷
(四)关于婚姻家庭
1.行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2.夫妻关系比较平等.女子弃夫逃亡为罪,丈夫与人通奸,妻杀之无罪,丈夫殴妻依常人治罪;
3.歧视赘婿。
秦法律是如何调整封建经济关系的?★
秦代制定了《田律》﹑《厩苑律》﹑《工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全面调整经济关系
1.农业是经济法规主要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法律对掌握农情,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等作了详细规定;
2.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
4.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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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体系
1、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囊扑、定杀)
2、身体刑(见书)
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
4、其他刑罚(经济刑、流放刑、族诛连坐刑、毛发刑、资格刑)
(二)罪名
——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
(1)谋反。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
《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
“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上将王离”。秦律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规定★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非所宜言;投书;妄言.谋反罪;不道罪;不忠罪;不行君令罪;诽谤、妖言罪;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罪;妄言罪。——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贼杀伤;斗杀伤。因杀伤家人及主人而构成犯罪:“擅杀子”,“牧杀父母”,“臣强与主奸”.——侵害公私财产权的犯罪群盗。窃盗。盗徙封。匿奸。
——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罪匿户;弗傅;匿田;逋事;乏徭;失期;不遗程败程租:.
——官吏渎职罪(秦是如何以法治吏的?★)
选任实行“审民能,以任吏”;实行“保任连坐★”之制;(秦代有关官吏任用的一项制度。其规定担任官吏必须有人保举推荐,但保举者必须对被推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即“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以防止任官中发生徇私舞弊之事)。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及考课制度;重惩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重婚、夫殴伤妻等罪。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集团犯罪加重;中止犯罪者减免刑罚;自首减免刑罚;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权利主体地位按等级享受权利,贵族官僚有广泛的权利,商人、赘婿等被限制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
1.秦律确立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所有权.
2.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确认土地所有权.
3.对盗窃土地“盗徙封”行为给予惩罚,保护土地所有权.
(三)债权买卖、借贷
(四)关于婚姻家庭
1.行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2.夫妻关系比较平等.女子弃夫逃亡为罪,丈夫与人通奸,妻杀之无罪,丈夫殴妻依常人治罪;
3.歧视赘婿。
秦法律是如何调整封建经济关系的?★
秦代制定了《田律》﹑《厩苑律》﹑《工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全面调整经济关系
1.农业是经济法规主要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法律对掌握农情,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等作了详细规定;
2.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
4.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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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外合办等。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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