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奇高的上市收益,达不到上市标准的公司又想上市怎么办?短期内速成的方法就是造假。造假的手段层出不穷,最粗暴的做法是直接伪造银行单据,假装公司很有钱,利润很高,已达到上市的标准。当然这样的造假由于过分简单粗暴,比较容易被监管部门查处,目前很多被查出的造假上市公司,都存在伪造单据的情况,姑且称之为造假1.0版。
更高级别的造假所有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但却是人工促成的。例如大股东可以注册多家“奶瓶”公司,专门和拟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润,粉饰报表,不管从审计角度看还是经营角度看,这些利润的获得都是真实的,惟一的问题是这些交易对手太傻太有钱,特别愿意高价购买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给公司贡献巨大的利润。例如可以设立销售公司,高价购买公司的产品,然后把这些产品再低价卖给经销商或者最终客户,再或者向公司高息借款,然后向公司支付大额借款利息,再或者通过境外贸易购买公司的产品,造成投资者对于公司境外销售良好的假象。总之,这些进阶的造假有个更准确的名词叫财务粉饰,这种粉饰已经很难被发现并定义为造假,但是其欺骗投资者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证监会认定,造假企业欣泰电气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网贷环境:法律不完备
那么,当下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存在欺诈和造假行为呢?上述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从宏观大环境看,首先,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另外,法律体系不完备,导致监管主体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处于立法的空白境地。
据了解,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和司法借鉴只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6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网络借贷平台的接待活动属于民间借贷,而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本利率的4倍。但现实情况中超过的比比皆是,这些行为没有被有效地纳入监管框架之中。
从微观来看,平台本身也存在众多问题,包括风险管理简单化,内控机制未建立。目前国内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手段仅仅停留在线下征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提取风险金等相对单一的办法,尚未建立起风险的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的动态评估系统。另外,由于网络欺诈成本低,骗贷手段多且不易识别,大量中介代办申请、虚假身份申请贷款等虚假交易行为,都使P2P平台面临巨大的风控挑战。
对造假上市零容忍
归根结底,解决造假的办法是注册制。造假泛滥的原因是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差距太大,公司实现上市有一步登天的效果,想要消除大面积的造假行为,必须要消除这方面的差距,或者大幅降低公司上市的门槛。
假如现在实行了注册制,只要是符合基本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直接招股上市,那将从两个方面减少造假的行为,一是上市公司不需要造假就能够实现上市,从而减少公司造假的积极性;二是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将会认真研究招股公司的真实业绩和成长性,那么造假利润也就更容易被投资者怀疑,只要投资者怀疑这家公司的业务,也就不会去购买其股票,导致其招股失败。
此外,随着注册制的推行,绩差公司的壳资源价值也将大幅下降,由于公司可以更加简便地通过IPO发行新股,也就不愿意通过买壳实现上市,壳资源价值的大幅下降,将减少公司造假上市的收益。当然,加强监管,加大处罚造假上市的力度,完善造假上市后的回购股票制度,也是减少造假的必要条件。
造假处罚:违法成本低
在2015年及以前的证券市场,造假企业被处罚的力度相当温柔,这倒不是说监管层有意放纵,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本身就很有限,公司造假后不用回购全部流通股,只是要赔偿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损失,但在各种限制的约束下,能够获赔的投资者数量很少,不屈服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赔偿,但是这一过程可能会长达15年之久,其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物力很可能得不偿失,以至于太多持股量不是特别巨大的投资者只好无奈地放弃索赔。
于是算下来,大股东虽然造假上市,但是自己付出的成本大约有几块,一是自己的持股可能会用于赔偿投资者;二是上市公司会受到监管层处罚,但这与大股东自己关系已经不大;三是自己可能会被列入禁入市场名单。但相比所获得的造假收益,资深投资者张昌商表示,只要能拖住半年时间,明知道会被查处也乐意造假。
只要公司通过了IPO,这些钱是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归还欠款等很多方式转移到上市公司之外,被大股东挪做他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用股权质押获得现金改善生活、变为自己的隐蔽资产;其后虽然被罚,但在联系重组方的时候还能把控股权卖一个好价格,这些收益,已经足以抵消造假被罚的损失,真的是明知被罚钱也要造假。
例如前述造假获利数亿元的万福生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公司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50万元;被告单位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原公司财务总监覃学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年半的刑期换来数亿元的财富,搁谁谁不干?如此的轻判,正是造假上市泛滥的重要推手。
政策法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互联网金融欺诈风险,不管是监管层还是平台都开始积极采取行动。
今年,国家开始大力整治互金领域,特别是针对冒用互金概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平台。此前网上公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取缔类”的平台,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这些平台除了将退出市场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监管趋严也取得一定的效果。银率网*7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1-6月新增问题P2P平台共695家,环比2015年同期增长32.4%。这些问题平台中,失联、跑路、警方介入等恶性问题平台合计占比高达62.9%。
另外,针对借款人的骗贷行为,平台方面不仅自身建立起了反欺诈的风控系统,平台间也建立起了互联网反欺诈阵营。
崔海晨表示,从企业来讲,首先要重视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好用户数据,防止用户数据被窃取。另外需要在现有的征信基础上增加一些辅助的征信措施,防止造假和欺诈。从行业和监管来讲,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另外对资金流和信息流加强监管也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
作为投资人来说,同样不能掉以轻心。“投资人要提高自身素养学习相关知识,使得自己拥有一定的风险辨识能力和反欺诈能力,同时应该养成良好的数据安全习惯,谨防自身信息泄露。”崔海晨说道。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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