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是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对审计本质认识的深化,审计的范围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展的情况下,为我国审计全覆盖进行的顶层设计,勾勒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路线图,旨在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要达到审计“全覆盖”这一目标,不负党中央所托,顺应民心所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级审计机关唯有不断通过审计创新,依靠科技手段和新的技术方法来实现。
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的,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先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这需要全国审计机关积极在创新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尤其是面对当前审计监督全覆盖还有许多“短板”亟待创新补强的实际,每名审计干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需要审计人认真分析,积极应对新的挑战,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通过艰苦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预期目标。
一是创新开展新知识新业务培训,淬炼审计队伍,补人力资源胜任能力不足“短板”。
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关键在人、最终靠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当前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审计技术水平及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未来大数据很有可能改变传统审计工具,数据的收集来源从被审计对象内部扩展到与其相关的全部外部数据、从仅针对选取的样本转为全面覆盖、数据分析模式的多样化和可视化以及数据导入和预处理的智能化,迫切需要审计人员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尤其是针对大数据审计知识的各种特色操作培训,通过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等多方式、多途径,培养一大批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业务骨干来应对挑战,为全面实施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结合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新技能的补充,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再加上审计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实现审计队伍知识结构的多元化,打造出一批既具备财政财务审计业务和信息技术能力,又能应对大数据时代审计的人才队伍。另外,针对不同人才需求,还可以引进和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加入到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当中来,使这些新的“血液”运用新的理念,从新的视角对公共资金的运用以及执行状况给予精准评价,促进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更好地达到预期。
二是创新实施审计项目统筹,建立轮审和常审相结合制度,补审计监督盲区“短板”。
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立足实际,着力强化审计项目库建设,全面普查审计对象和梳理审计计划,对管理、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审计计划的梳理结果,摸清哪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领域还存在审计监督的盲区,并分析审计监督已覆盖领域审计间隔的合理性。各级审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滚动项目计划,科学统筹,规定在一定周期内(如3年或者5年)必须将项目库内的待审项目轮审一遍。制定轮审计划前应加强对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以增强计划科学性和宏观指导性。而对民生资金等重点工程项目、民众最关注或反映较大问题的重大民生等项目,则要求每年或每两年必审一次,做到常审。通过将轮审和常审相结合,既能避免发生重复审计,也能够避免遗漏,出现盲区,从而在审计面上做到全覆盖。
三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审计资源,补国家审计系统有效配合不足“短板”。
积极优化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审计资源,科学地安排审计项目,努力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重要补充的审计监督大格局,做到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层级合力”和协同作战优势,增强审计监督覆盖面,有效整合特派办、派出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特派办、派出局与地方审计机关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一方面,在项目安排和实施过程中尽量避免行业、地域、时间上的重复交叉,地方审计机关侧重于微观审计“跟进”,特派办、派出局侧重于宏观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资源共享,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作为特派办、派出局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重点,同时特派办、派出局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可作为地方审计机关关注的核心点予以查证。通过审计系统上下统一调度的思路调整,强化各级审计资源的有效配合,做到服从安排、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下好审计监督全覆盖“一盘棋”。
四是创新国家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实施审计项目“购买服务”,补审计效率不高“短板”。
在运用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审计方法的同时,审计任务增加和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基于越来越繁重的审计任务,在*5限度整合国家审计内部项目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尝试创新审计业务开展方式,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职能作用,实施“购买服务”。目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因审计力量不足,为数不少的项目都已实施业务“发包”,进行“外卖”,即在建立有效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单位,寻求外部力量支持,扩大一定时间内审计监督的作用面。此外,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的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节约审计资源,以使现有人力能*5限度发挥作用,扩大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面,提升审计效能。当然,涉及到比较敏感的领域,如关系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项目,原则上还是国家审计自己去做,其中可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在保证数据安全管理基础上完善制度措施,发挥“购买服务”有效作用,从而达到缓解审计压力的目的。
五是创新数字化审计模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补审计手段有限“短板”。
积极在审计手段方法上寻求突破,刘家义审计长指出,一定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及相关技术,构建数字化审计模式,以后台电子数据分析统领现场审计,在审计效率和效果上做文章。探索“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的审计方式,把审计一线与后台审计分析联动一体化。不断通过科技手段扩展审计范围,通过联网审计、大数据审计和区块链审计,及时掌握审计重点,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从而实现实时检查、核实和数据挖掘等,经分析了解资金流向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从审计署层面,要积极探索指导大数据技术的实现途径,着力实现各部门大数据的业务对接,使上下级审计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在省以下审计机关层面,要及时构建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将全部审计对象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不同层级的审计对象,探索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经济性质、财务指标等方面构建实时监控系统,以此实现审计监督常态化和动态化,减少审计工作对人力物力的依赖,最终形成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由分散到整体的审计格局,从而实现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补强。
此外,还可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和人力资源实际,考虑适当增加人员规模较小单位的编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多之间的矛盾。对专业性强的知识领域,可借助专家团队予以解决;对关乎民生的业务领域,可尝试借助媒体等渠道,通过公告等形式获取线索,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多途径促使审计监督“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本文来源: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