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协会将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以下简称“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AICPA”)等境外注册会计师资质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10000元大洋)。具体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考试取得ACCA、AICPA等境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从业人员。
二、申请手续:填写《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协会考试培训部。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员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应提供:(1)取得的境外资质证书或在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执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经所在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员为事务所从业人员,应提供:(1)取得的境外资质证书或在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经所在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新闻来源(上海注会协会官方网站):
关于2016年度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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