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信披违规 董秘汝易财务总监裴建军被监管关注
因资产处置事项未及时对外披露,6月12日,上交所公布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汝易、财务总监裴建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2月分批次处置厂房、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合计账面净值1023.59万元,共实现处置损失806.23万元,绝对值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产处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西藏旅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西藏旅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第9.3条等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裴建军作为资产处置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汝易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对待上述交易和披露事项,对公司违规事项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西藏旅游2015年度净利润基数较低,每股收益仅为0.03元,上述资产处置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西藏旅游已于2017年4月11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另外,上述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绝对值占2016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5%,对2016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也未导致2016年度盈亏方向变化。据此,可酌情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裴建军、董事会秘书汝易予以监管关注。
和讯股票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裴建军:男,汉族,37岁,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助理;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西藏分所,任项目经理、副所长职务;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西藏金泰工贸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西藏龙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客户一处,任客户经理。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15.6万元。
汝易: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恒创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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