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战略论坛
编者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ACCA、德勤联合课题研究《一带一路和会计基础设施》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是商业的语言,作为支持互联互通的基础要素,如何在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基础设施”发挥最大的效能是理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实务工作者非常关心的话题。“会计”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会计行业能否为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献计献策,创造价值?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目前正联手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就这一话题展开调研。调研结果将于近日发布。三家机构将代表会计界发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积极回应。我们希望了解“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会计准则、人才队伍、税收风险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更好地推进互联互通的相关政策建议,减少“一带一路”经贸、商业合作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实际可行的解决路径。
在我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之际,我们将特邀三家机构的研究团队专家,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分别是:
(第一篇):首先聚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风险应对。
(第二篇):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三篇):本文将指出会计准则融合与协调夯实“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商业基础。
葛玉御:“一带一路”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应对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而且从过去的“商品走出去”转向“资本走出去”。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45.3亿美元。伴随着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愈发活跃,对外投资面临的税收风险也日益凸显,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重复征税的风险。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情况不尽相同,且我国与部分国家税收协定较为陈旧,可能导致重复征税。
②未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由于各种因素未能充分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或税收抵免,导致企业多交税。
③因转让定价和反避税问题导致的风险。全球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促使各国高度关注转让定价和其他反避税问题,企业传统的税收筹划方式面临税收风险。
④海外并购标的企业的历史税收问题的风险。海外并购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若标的企业经营历史中存在税收问题而在尽职调查中未被发现,并购企业在完成并购后将面临税收风险。
⑤税收歧视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监管体系使我国企业在部分国家的投资可能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税收歧视。
以上税收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制度与文化差异、企业自身问题、我国和东道国税务部门执法的不确定性等三个方面,因此,应对税收风险的正确姿势即是三管齐下,统一发力。
首先,完善国内和国际税收制度,做好顶层设计。一方面,面对“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现实需要,我国涉外税收制度亟待完善。比如,当前“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的制度会导致“高税率国家抵免不尽、低税率国家抵免结余但不能调剂”的重复征税问题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陈旧、过时的税收协定需要尽快修订。比如,限于当时情况未能写入协定的税收饶让、国际税收互助等内容宜从速完善,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对外投资降低税收风险。
其次,企业积极应对,防控税收风险。在顶层设计的保障之下,防控税收风险的关键在于企业主动作为。第一,企业要主动了解东道国的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法定税率水平和实际税负情况,做到依法遵从,合规经营。第二,也要特别关注当地税制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尤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税收执法的情况,在发生税务争议时依法维权。特别要强调的是,相对于所有企业都会关心的第一点,企业在对外投资前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第二点,积极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税收风险。
最后,发挥税务部门力量,国际协调托底。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因对制度、政策、协定理解的分歧或税收歧视,几乎不可避免发生税务争议事件,仅凭企业自身可能难以保障合理的权益,应发挥我国税务部门的力量,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解决问题。比如,前些年在我国与俄罗斯之间航线免税的问题上,面对俄方单方面违反税收协定且磋商无效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涉外事务中的“对等”原则,“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成功化解税务争议,保护了国航的合法权益。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更多的企业将“走出去”,可考虑在部分热门投资国家派驻税务参赞,协助解决企业在东道国的税务争议问题,借助税务部门的力量,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为企业对外投资托底。
“一带一路”战略适应于全球化而生,为企业走出去投资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变动的全球局势也加剧了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前几天公布的特朗普税制改革计划不仅会挑战BEPS行动计划,冲击现有的国际税收秩序,而且会对企业对外投资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当然,特朗普的税制改革还处于计划阶段,何时落地和如何落地均存在变数,唯一确定的是,我们应该积极不着急,主动不乱动,通过“制度设计、企业作为和税务部门托底”三位一体应对对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本文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