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1
我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2017年7月6日银行扣税成功,缴纳了上月增值税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万元
贷:银行存款2万元
会计处理2
我是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由于属于甲供材,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2016年5月12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
贷:银行存款3万元
会计处理3
我商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初申报缴纳上月计提的应交未交增值税9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万元
贷:银行存款9万元
会计处理4
我公司属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购专票25张,6月22日全部开具,销售额为100万元,6月23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再次领购专票时,按规定预缴税款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万元
贷:银行存款3万元
会计处理5
我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根据预售房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当月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20万元,月末以预交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0万元
会计处理6
我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212万元,该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并代扣代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12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12万元
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12万元
贷:银行存款12万元
“应交税费”在报表中的列示注意3句话: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政策参考依据
1、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