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从业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一要求,将其修改成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而令不少财务经理失落的是:会计法只修改了从业要求,对于管理层人士的要求并没有同步成“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还是限定在了证书和经验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CFO)并不符合这一法律规定。这意味着:这些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是“非法”的。
一、惊呆:我们的财务经理居然“非法”?
在国内,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中,大部分走的是财务部内部晋升这条途径:出纳—会计—财务主管。这个过程中,会计人既积攒了工作年限,也在升职加薪的激励下考取了中级职称,待到坐上主管位置时,已经完全符合了法律的要求。
也有一部分会计主管通过转型来到这一岗位:有的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或者财务咨询转型而来;有的由证券、基金等金融公司的专业人员转型过来;还包括从企业内部其他管理岗位转型过来者。
这些转型而来的主管,有的既未考取中级职称,又没有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尽管他们具有担任这一职位的专业能力,他们依旧是“非法”的存在。
二、中级职称:没有我,你们就是“非法”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非法”现状呢?
不少转型而来的会计主管人员可能由于不熟悉法律条文而疏漏了这一要求。在招聘会计主管人员时,企业主要考量其专业能力和经验,较少将《会计法》的这一条文作为硬性规定。因此也可能是造成这一“非法”现状的直接原因。

这一规定自然体现了国家对于会计主管人员的严厉要求。也体现了中级职称的重要地位:中级职称被视为中层管理人员的标尺,在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中扮演起了中坚角色。
但结合中级职称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高等学历的会计主管候选人其实可以通过考取中级职称而成为“合法”的财务主管: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有1年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且有2年会计工作经验都可以通过考取中级职称来加速职业晋升,而不用等到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
现如今,中级职称也取消了“持有会计从业证”这一限制,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要求,便可以直接报考。当然,我们也期待,中级职称的考核能够更加契合企业对于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这样既能加强企业对于这一证书的重视,也能鼓励更多优秀的人才通过考取中级职称获得职业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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